申命记 11:24
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都必归你们;从旷野和 黎巴嫩,并 幼发拉底大河,直到 西海,都要作你们的境界。
新标点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23他必从你们面前赶出这一切国民,就是比你们更大更强的国民,你们也要得他们的地。
25必无一人能在你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你们的 神必照他所说的,使惧怕惊恐临到你们所踏之地的居民。
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15:18当那日,耶和华与 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 埃及河直到 幼发拉底大河之地,
Numbers 34:3南角要从 寻的旷野,贴着 以东的边界;南界要从 盐海东头起,
Joshua 14:9当日 摩西起誓说:『你脚所踏之地定要归你和你的子孙永远为业,因为你专心跟从耶和华—我的 神。』
1 Kings 4:24所罗门管理大河西边的诸王,以及从 提弗萨直到 迦萨的全地,四境尽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