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2:25
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和合本 (简体字)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24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26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里;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29:30雅各也与拉结同房,并且爱拉结胜似爱利亚,于是又服事了拉班七年。
Matthew 10:39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Matthew 19:29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亲、母亲、(有古卷加: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Luke 9:23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Luke 17:33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丧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Acts 21:13保罗说:「你们为甚么这样痛哭,使我心碎呢?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