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9:7
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
和合本 (简体字)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And if it be eaten at all on the third day, it is abominable; it shall not be accepted.
In Context
6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
8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22: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Isaiah 1:13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
Isaiah 66:3假冒为善的宰牛,好像杀人,献羊羔,好像打折狗项,献供物,好像献猪血,烧乳香,好像称颂偶像。这等人拣选自己的道路,心里喜悦行可憎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