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 4:10
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和合本 (简体字)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9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11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29:27你为这个满了七日,我就把那个也给你,你再为她服事我七年。」
Deuteronomy 25:6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Psalms 34:16耶和华向行恶的人变脸,要从世上除灭他们的名号。
Proverbs 18:22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
Proverbs 31:10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
Isaiah 48:19你的后裔也必多如海沙;你腹中所生的也必多如沙粒。他的名在我面前必不剪除,也不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