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1:24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和 黎巴嫩,並 幼發拉底大河,直到 西海,都要作你們的境界。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23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
25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照他所說的,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
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15:18當那日,耶和華與 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 埃及河直到 幼發拉底大河之地,
Numbers 34:3南角要從 尋的曠野,貼着 以東的邊界;南界要從 鹽海東頭起,
Joshua 14:9當日 摩西起誓說:『你腳所踏之地定要歸你和你的子孫永遠為業,因為你專心跟從耶和華-我的上帝。』
1 Kings 4:24所羅門管理大河西邊的諸王,以及從 提弗薩直到 迦薩的全地,四境盡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