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2: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15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Cross References
Exodus 22:11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Deuteronomy 15: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 年已經宣告了。
Nehemiah 5:4有的說:「我們已經指着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Matthew 5: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