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0:17
「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16當下 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 亞倫剩下的兒子 以利亞撒、 以他瑪發怒,說:
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Cross References
Exodus 28:43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就近壇,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免得擔罪而死。這要為 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
Leviticus 7: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Leviticus 21:22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Numbers 18:1耶和華對 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Ezekiel 4:4「你要向左側臥,承當 以色列家的罪孽;要 按你向左側臥的日數,擔當他們的罪孽。
John 1:29次日, 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裏,就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 世人罪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