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 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20:2「你還要曉諭 以色列人說:凡 以色列人,或是在 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 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Leviticus 21:6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Leviticus 22: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 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Deuteronomy 12:31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1 Kings 11:7所羅門為 摩押可憎的神 基抹和 亞捫人可憎的神 摩洛,在 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上建築邱 壇。
2 Kings 16:3卻效法 以色列諸王所行的,又照着耶和華從 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使他的兒子經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