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9: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And if it be eaten at all on the third day, it is abominable; it shall not be accepted.
In Context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22: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Isaiah 1:13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 香品是我所憎惡的; 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 也是我所憎惡的; 作罪孽,又守嚴肅會, 我也不能容忍。
Isaiah 66:3假冒為善的宰牛,好像殺人, 獻羊羔,好像打折狗項, 獻供物,好像獻豬血, 燒乳香,好像稱頌偶像。 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 心裏喜悅行可憎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