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19「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5: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Leviticus 10:19亞倫對 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Leviticus 11: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Leviticus 19: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Leviticus 20:17「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Leviticus 22: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