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1:24
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都必归你们:从旷野和黎巴嫩,从那河,就是幼发拉底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们的疆界。
世界中文圣经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23耶和华就必从你们面前赶出这些民族;你们也必赶出比你们更大更强的民族,得他们的地为业。
25没有人能在你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必照祂对你们所说的,使你们所踏之地的人都惧怕你们、畏惧你们。
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15:18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那大河,就是幼发拉底河:
Numbers 34:3你们南边的地区要从寻的旷野,沿着以东旁边;你们南边的边界要从盐海的东端开始。
Joshua 14:9那日摩西起誓说:‘你脚所走过的地,必永远归你和你的子孙为产业,因为你专心跟从耶和华我的上帝。’
1 Kings 4:24因为他统管大河这边的一切,从提弗萨直到迦萨,治理大河这边的众王;他四境周围都有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