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ible Software
bible.software › 申命记 › 申命记 7 › 申命记 7:3

申命记 7:3

不可与他们通婚。不可把你的女儿嫁给他的儿子,也不可为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

世界中文圣经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Neither shalt thou make marriages with them; thy daughter thou shalt not give unto his son, nor his daughter shalt thou take unto thy son.

In Context

2耶和华你的上帝把他们交在你面前,你击败他们的时候,你必须把他们尽行毁灭。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悯他们。

4因为那会使你的儿子转离,不跟从我,去事奉别的神明。这样,耶和华的怒气就会向你发作,祂会很快毁灭你。

Read all of 申命记 7

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6:2上帝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儿美丽,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

Exodus 34:15“不可与那地的居民立约,免得他们随从自己的神行淫,向自己的神献祭,有人邀请你,你就吃他的祭物;

Joshua 23:12“但是,如果你们转身退后,紧紧依附这些国的余民,就是这些仍留在你们中间的人,与他们通婚,你们到他们那里去,他们也到你们这里来;

1 Kings 11:2关于这些民族,耶和华曾对以色列人说:“你们不可进入他们中间,他们也不可进入你们中间,因为他们必定使你们的心转去随从他们的神明。”所罗门却爱恋这些女子。

Ezra 9:1这些事完成以后,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百姓、祭司和利未人没有与各地的民族分别出来,反而随从他们的可憎之事,就是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和亚摩利人的可憎之事。

Ezra 9:12所以现在,不可把你们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远不可为他们求平安或兴旺,好使你们强盛,吃那地的美物,并把这地留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This Verse In Other Editions

King James VersionBíblia Portuguesa MundialLuther Bibel (Deutsch)Bible Louis Segond (Français)Библия (Русский)新标点和合本성경 (한국어)الكتاب المقدس باللغة العربية، فان دايكBibbia Diodati (Italiano)Kinh Thánh (Tiếng Việt)Biblia Cornilescu (Română)Polish Biblia Gdanska (1881)Statenvertaling (Nederlands)

Study 申命记 7:3

Matthew HenryJamieson-Fausset-BrownAdam ClarkeJohn WesleyJohn CalvinKeil and DelitzschScofieldFamily Bible NotesGeneva Bible Notes (1599)
← 申命记 7:2申命记 7申命记 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