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世界中文圣经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 hand for hand, foot for foot,
In Context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24:19如果有人伤害他的邻舍,他怎样做,也要怎样待他:
Judges 1:6亚多尼·比色逃跑;他们追赶他,捉住他,砍掉他双手的大拇指和双脚的大脚趾。
Matthew 5: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Luke 6:38“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而且是十足的量器,压实了,摇匀了,满溢出来,倒在你们怀里。 因为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