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9:7
第三天若再喫、這就爲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聖經 (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And if it be eaten at all on the third day, it is abominable; it shall not be accepted.
In Context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喫、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8凡喫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爲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22: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Isaiah 1:13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
Isaiah 66:3假冒爲善的 宰牛好像殺人.獻羊羔好像打折狗項.獻供物好像獻豬血.燒乳香好像稱頌偶像。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悅行可憎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