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下 19:10
住在各城裏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11凡屬耶和華的事,有大祭司 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 猶大支派的族長 以實瑪利的兒子 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 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
Cross References
Numbers 16:46摩西對 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裏,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裏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
Deuteronomy 17:8「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
Joshua 22:18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嗎?你們今日既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 以色列全會眾發怒。
Ezekiel 3:18我何時指着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 。
Acts 20:31所以你們應當警醒,記念我三年之久晝夜不住地流淚、勸戒你們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