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 2:63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62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着,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2:3素祭所剩的要歸給 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Leviticus 6:17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Leviticus 7:16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Leviticus 10: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Leviticus 22: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Leviticus 22: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