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4:11
這 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 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 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 示羅密,是 但支派 底伯利的女兒。)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10有一個 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 埃及人, 一日閒遊在 以色列人中。這 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 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
Cross References
Exodus 3:15上帝又對 摩西說:「你要對 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上帝,就是 亞伯拉罕的上帝, 以撒的上帝, 雅各的上帝,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
Exodus 18:26他們隨時審判百姓,有難斷的案件就呈到 摩西那裏,但各樣小事他們自己審判。
Leviticus 24:15你要曉諭 以色列人說:凡咒詛上帝的,必擔當他的罪。
2 Samuel 12:14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1 Kings 21:13有兩個匪徒來,坐在 拿伯的對面,當着眾民作見證告他說:「 拿伯謗瀆上帝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
2 Kings 18:35這些國的神有誰曾救自己的國脫離我的手呢?難道耶和華能救 耶路撒冷脫離我的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