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 ,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2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Cross References
Exodus 22:11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Leviticus 5:15「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Leviticus 7: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Leviticus 19: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Numbers 9:13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那人要從民中剪除;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獻耶和華的供物,應該擔當他的罪。
1 Kings 8:31「人若得罪鄰舍,有人叫他起誓,他來到這殿在你的壇前起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