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 4:10
又娶了 瑪倫的妻 摩押女子 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 以利米勒和 基連、 瑪倫的,我都從 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11在城門坐着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 以色列家的 拉結、 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 以法他得亨通,在 伯利恆得名聲。
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29:27你為這個滿了七日,我就把那個也給你,你再為她服事我七年。」
Deuteronomy 25:6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中塗抹了。
Psalms 34:16耶和華向行惡的人變臉, 要從世上除滅他們的名號。
Proverbs 18:22得着 賢妻的,是得着好處, 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
Proverbs 31:10才德的婦人誰能得着呢? 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
Isaiah 48:19你的後裔也必多如 海沙; 你腹中所生的也必多如沙粒。 他的名在我面前必不剪除, 也不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