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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7:3

不可与他们通婚,不可让你们的儿女与他们的儿女通婚,

聖經 (中文)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Neither shalt thou make marriages with them; thy daughter thou shalt not give unto his son, nor his daughter shalt thou take unto thy son.

In Context

2当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把他们交在你们手里、使你们打败他们后,你们必须彻底毁灭他们。不可与他们立约,不可怜悯他们。

4因为他们会让你们的儿女离弃耶和华去拜其他神明,以致耶和华向你们发怒,迅速毁灭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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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References

Genesis 6:2上帝的儿子们 + 6:2 “上帝的儿子们”可能指塞特的后代,天使或有权势的人。看见人的女儿漂亮,就随意选来做妻子。

Exodus 34:15“不可与当地的居民立约,免得他们与自己的神明苟合献祭时邀请你,你就吃他们的祭物,

Joshua 23:12如果你们悖逆,跟你们当中剩下的异族人联合,通婚往来,

1 Kings 11:2耶和华曾告诉 以色列人不可跟这些外族人通婚,免得受引诱去随从他们的神明, 所罗门却迷恋这些女子。

Ezra 9:1完成这些事以后,众首领来告诉我说:“ 以色列民众、祭司和 利未人还没有与当地各族分开,他们仍随从 迦南人、 赫人、 比利洗人、 耶布斯人、 亚扪人、 摩押人、 埃及人和 亚摩利人的可憎行为。

Ezra 9:12所以不要让你们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要让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为他们谋求平安和好处。这样,你们就可强盛,吃那里的美好出产,也可将那地方留给你们的子孙作为永久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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