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7:65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新標點和合本
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
In Context
64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着,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Cross References
Leviticus 2:3素祭所剩的要歸給 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Leviticus 6:17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Leviticus 10: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Numbers 27:21他要站在祭司 以利亞撒面前; 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 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 以利亞撒的命出入。」
Ezra 2:63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Nehemiah 10:1簽名的是: 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 尼希米,和 西底家;